本公司111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2/02/092.發生緣由:本公司111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2年02月08日截止,惟有部分股東 及員工於繳款截止期限前,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繳公告。3.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2年02月09日起至112年 03月09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第一商業銀行吉林分行及 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 巿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