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與深圳奧祺生物醫藥有限公司簽訂 「亞硒酸鈉注射液合作協
本公司與深圳奧祺生物醫藥有限公司簽訂 「亞硒酸鈉注射液合作協議」。 1.事實發生日:112/04/07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深圳奧祺生物醫藥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2/04/07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深圳奧祺生物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祺」)簽訂合作協議,將進行本公司亞硒酸鈉注射液(以下簡稱「西寧特」)藥品,在中國大陸地區(不含香港、澳門、台灣)的註冊、行銷及推廣等相關商業合作事宜,根據此合作協議約定,未來西寧特在授權地區上市銷售時,由本公司銷售該產品給奧祺,奧祺擁有獨家銷售代理權利。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作協議書辦理。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作協議書辦理。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作協議書辦理。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公司財務及業務皆有正面助益。10.具體目的:為西寧特產品在中國大陸市場之註冊、行銷、推廣、物流及銷售等各項授權範圍內之作業。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1)合作協議中涉及雙方未來商業利益分潤方式係屬商業機密,恕無法揭露。(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