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3/01/3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李天佑董事長、曾荷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李天佑董事長龍翔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傑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荷獨立董事欣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總大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