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本公司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111/12-112/10備
更正本公司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111/12-112/10備註文字說明。1.事實發生日:113/03/142.公司名稱: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111年12月至112年10月備註文字說明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1年12月至112年10月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總格精密對總格精密機械(上海),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備註說明第4點111年12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即569,255仟元*40%=227,70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0年12月至111年11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112年 1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即569,255仟元*40%=227,70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1月至111年12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112年 2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2月至112年1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112年 3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3月至112年2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112年 4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4月至112年3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112年 5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5月至112年4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112年 6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6月至112年5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112年 7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7月至112年6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112年 8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8月至112年7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112年 9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9月至112年8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112年10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1年10月至112年9月本公司與其銷貨金額已高於資金貸與總額之限額,故以總額為限。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總格精密對總格精密機械(上海),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備註說明第4點111年12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即569,255仟元*40%=227,70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2年 1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即569,255仟元*40%=227,70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2年 2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2年 3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2年 4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2年 5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2年 6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即560,981仟元*40%=224,392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2年 7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2年 8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2年 9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112年10月 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即532,300仟元*40%=212,920仟元;個別貸與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截至資金貸與前十二個月之實際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9.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