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翰陽科技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銀行借
代子公司翰陽科技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銀行借新還舊聯貸案1.事實發生日:113/06/03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由臺灣土地銀行為統籌主辦銀行所籌組之銀行團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授信總額度新台幣肆拾捌億元整聯合授信案,此聯貸案將視授信銀行團籌組情形,最後額度待以簽約時之額度為準。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充實營運資金、購置機器設備10.具體目的:充實營運資金、開發及興建新竹縣城市焚化爐BOO案件,所需資金及其履約保證金。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1)113年6月3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擬委請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統籌主辦銀行,辦理聯合授信案新臺幣肆拾捌億元整,並解除於112年7月4日經董事會通過,原向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統籌主辦銀行之聯合授信案新臺幣參拾柒億元整。(2)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與台灣土地銀行為統籌主辦銀行所籌組之銀行團,申辦新聯貸案件之各項條件之議定、簽署相關文件及其他相關事宜。(3)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與遠東國際商業銀行為統籌主辦銀行所籌組之銀行團,解除原聯貸案件並辦理該等合約及文件嗣後之修改等事宜。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