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1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黃中洋 董事長吳萬得 副董事長花敏華 董事代表人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黃中洋 董事長:御華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吳萬得 副董事長:御華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花敏華 董事代表人:仲安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投票表決,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