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 最新稅制改變
請注意 !!! 自110年起,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需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1. 證交稅(證券交易稅) (過戶前需繳交完畢) 賣方需繳交 買方不需
目前未上市股票和上市股票一樣,只需繳予政府千分之三的證券交易稅,而這千分之三的證券交易稅,必須由賣方支付。
證交稅計算方式: 成交總金額乘以0.003即繳稅金額
舉例: 10元股票買進10張, 成交金額10 000股x10元=10 0000元 10 0000x0.003=300元 買受人在繳款書填寫稅金300元(賣方負擔)在銀行繳費.然後在股務辦理過戶.
證券交易稅向賣出有價證券人課徵,由代繳人(即證券買受人)於每次買賣交割當日,按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規定稅率代為課徵,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代徵人代徵之稅款,應於證券買賣交割之次日向國庫繳納,每逾二日按代徵稅款加徵滯納金1,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2. 最低稅負所得稅: 110年1月1日起,恢復個人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股票(以下簡稱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稅率20%
3.最低稅負所得稅: 企業--全部證券交易所得須計入基本稅額,課徵12%所得稅
*代徵人不為代徵或有短徵漏徵情形者,除應負賠繳之責外,並處應代徵而未代徵之應納稅額10倍至30倍罰鍰。
*繳款書各欄代徵人填載不全或填寫不清楚或未蓋章者,公庫應請補正並蓋章後核收。
*自動報繳者應向限繳日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依限繳日之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未上市股票稅制歷程:
2006年 ,最低稅負制針於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
2013年,因復徵證所稅,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回歸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配套刪除了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的規定。
2016年 證所稅再次停徵,但未恢復配套刪除的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2021年 恢復個人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股票(以下簡稱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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