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同意廢止111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事實發生日:111/11/252.發生緣由: (1) 本公司111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櫃買中心)111年6月2日證櫃新字第1110004003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及111 年8月30日證櫃新字第1110010106號函同意延長募集期間3個月。 (2) 本公司向櫃買中心申請廢止111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櫃買中心111 年11月24日證櫃新字第11100128952號函同意廢止。(3) 特此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