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2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 定價及相關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2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 定價及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2/05/292.發生緣由: 董事會決議112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定價及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0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29(0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0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A.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 6及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 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及「公開發行公司 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之特定人 為限。 B.目前擬洽定之應募人暫訂以內部人、關係人及可能參 與應募之策略性投資人為主。洽策略性投資人之相關 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若應募人 為關係人或內部人,考量其本身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 程度之了解且對公司未來營運有直接或間接助益。 C.應募人名單與公司之關係說明如下: a.錫安國際生技開發(股)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 b.陳進安:本公司董事長 c.應募人如為法人股東持股比率佔前十名之股東與公 司之關係如下: 錫安國際生技開發(股)公司 序號 股東名稱 持股比率 與公司關係 1 陳進安 95% 本公司董事長 2 鄭鴻慧 5% 為實質關係人 因應本公司長期營運規劃之目的,為提升營運績效 及強化資金水位,藉由引進策略性投資人資金將有 助於公司之經營及業務發展,並可改善公司整體營 運體質,有利公司長期經營發展競爭力及營運效益 ,故本次私募之應募人為財務及策略性投資人實有 其必要性,原則上將以策略投資人為優先。 D.內部人、關係人依法令須於董事會特別討論及股東會 詳盡說明外,若應募之策略性投資人則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04)得私募額度: 以不超過20,000,000股額度內。自股東常會決議本私 募案之日起一年內分3次辦理。(05)本次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5,000,000股額度內。(0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參考「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之規定,且經股東常會決議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係以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 股淨值為參考價格。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之 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 B.依上述定價原則,經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5.14元,故本次私募 之參考價格為5.14元。 C.實際私募發行價格依民國112年5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 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計算之,且本公司為公開發行 公司,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價格以不低於面額訂立之。 故本次實際發行價格為15元,為參考價之291.83%, 符合股東常會之決議。 D.本次私募普通股以董事會開會日民國112年5月29日為 定價基準日。 E.因「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普通股之轉讓時點、轉讓對 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亦不得洽辦公開發行 ,故考量時間風險,以上私募價格之訂定尚屬合理。(0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公司後續發展,充實營運資金。(0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充實營運資金,在考量市場狀況及時效之掌握,執行私 募可以協助公司完成IPorton後續組裝及公司永續營運資 金之需求。(0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12/05/29。(11)參考價格:5.14元。(12)實際私募價格認購價格:15元。(13)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私募有價證券 於交付日起三年內原則上不得自由轉讓,並得於自交付日 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 行及掛牌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 A.112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之繳款期間: 自112年5月30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 B.112年第一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擬提請董事會 訂定之。 C.本次私募辦法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 際發行次數、發行條件、發行價格、發行股數、募集總 金額、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增資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包括未來如因法令變更主 管機關指示或因應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變動而須修正 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