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
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一)董事-黃逸斌 (二)董事-詹惠如 (三)董事-貝南謀 (四)董事-黃宏基 (五)獨立董事-許光陽 (六)獨立董事-葛之剛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06/27~116/06/26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一)董事-黃逸斌 (二)董事-詹惠如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佛山德芮可製藥有限公司(為本公司間接80.01%持股之轉投資事業):法人董事代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佛山德芮可製藥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區里水鎮大沖工業區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佛山德芮可製藥有限公司:從事藥品生產業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