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收悉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律師函
1.事實發生日:113/07/152.公司名稱:博盛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2024年7月15日本公司收悉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律師函,謂本公司侵犯其美國專利權。經評估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委託律師就相關事宜以專業及法律的方式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公司自成立以來,秉持專業及遵守商業規範來經營公司,一步一腳印紮實築基,因應面對經營之路之各項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