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事項
1.事實發生日:113/08/02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13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實收資本額 新台幣80,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8,000,000股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於民國113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80,000,000元 ,銷除已發行股份8,00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7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 1130349933號函核准在案。前述減資案業奉臺中市政府113年7月30日府授經登字第 11307473190號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本次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定股份總數、已發行數額及每股面額: 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3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分次發行;已發行股份數額為新台幣181,740,000元,計18,174,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均為普通股。 (二)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比例: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8,174,000股,均為普通 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81,740,000元。 (2)本次減資新台幣80,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8,000,000股用以彌補虧損;依公司 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3)減資比例:減資比率為44.018928%。 (4)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10,174,000股。 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101,740,000元。 (5)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 每仟股約減少440.18928股(即每仟股約換發559.81072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 股東得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計算折付現金,計算 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面額承購。 (6)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三、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作業時程: (1)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8月18日(因最後過戶日8月18日適逢例假日,故現場過戶 提前至8月16日16:30止)。 (2)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8月19日至113年8月23日。 (3)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8月23日。 (4)新股票開始換發日:113年8月26日。 (5)本公司換發新股均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均相同。 四、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已存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份,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票開始 換發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2)舊股票已過戶換發:股東應持全部舊股票及原留印鑑,駕臨(或掛號郵寄)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 (3)舊股票未過戶換發:凡買進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全部持有之舊股票、轉讓過戶 申請書、完稅之證券交易稅單、印鑑、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及填妥資料之印鑑卡 乙張等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及 換發新股票手續。 (4)辦理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0415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電話:02-23611300。(郵寄申請辦理者, 請依前述方式檢附相關文件並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以免遺失)。 五、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