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專利 7業者願意授權
金融科技發展迅速,金管會表示,自2006年至今年第二季,開發金 融科技專利的整體金融業件數達5,833件,目前已有七家金融機構表 示,希望將研發的專利技術授權給他人。金管會說明,具體作法有二 ,一是透過對無形資產的處分或管理行為進行,適用於偶爾為之,二 是透過轉投資金融科技公司辦理,適用於僅接受委託開發或常態性為 業的業者。 金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胡則華指出,由於金融業特許行業,若金融 業從事業務必須以其營業執照上所登載的項目為限,沒有經過金管會 核准的項目就不能做,因此有些金融機構自行開發金融科技技術或專 利,不確定是否可授權或出售給他人。 為提高金融機構投入金融科技研發誘因,期望透過更明確且開放的 方式促進金融機構與金融科技業者合作,帶動整體金融市場創新及發 展,近期將發布函令,明確說明金融機構將金融科技專利與技術授權 他人的作法。 金管會補充說,金融機構因業務及管理需要而開發金融科技專利的 核准件數,自2006年至今年第二季整體金融業件數已達5,833件,部 分專利因具市場性及價值,因此金融機構有授權給其他公司的需求。 目前已有家業者表達對於將自行研發的專利授權給他人深感興趣, 有三家銀行包含永豐、國泰世華、台北富邦,四家證券投顧包含康和 證券、華南永昌證券、合庫證券、元大投信、阿爾發投顧等,保險業 者暫無表達意願。 金管會說明具體作法,金融機構擬將專利技術授權他人,應屬對無 形資產之處分或管理行為,得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 準則」規定進行,公開發行公司要取得處分資產是需要經過董事會通 過,若該無形資產處分達資產20%或新台幣3億元以上,需額外請會 計師出具意見書。目前七家已表達興趣的金融機構皆屬於此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