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創新板第一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3/11/12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創新板第一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創新板第一上巿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10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11,000,00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113年10月16日臺證上二字第1131704402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本公司公司章程,將保留現金增資發行股數之5%計 55,000股由員工優先認購,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其餘1,045,000股將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之規定,及本公司 113年5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並全數委託證券承銷商 辦理創新板第一上市前公開承銷。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份,依「中華民國證券 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三、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惟實際發行價格於辦理公開承銷時,依實際營運 情形、當時股票市場狀況及投資人詢價圈購結果,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 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四、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資金計劃之用途及其他相關事 項,包括依主管機關指示或因客觀環境需予以修正變更時,以及其他未盡事宜,授 權董事長全權決定及處理。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繳款期間: 1. 詢價圈購期間:113年11月15日至113年11月20日。 2. 詢價圈購繳款日期:113年11月27日。 3. 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13年11月26日。 4. 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3年11月27日至113年11月28日。 5. 增資基準日:113年11月29日。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