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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1/05/2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邱壬乙董事陳翰民董事丁克華獨立董事吳壽山獨立董事吳裕仁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投票時出席總表決權數39,394,860權, 贊成權數39,347,847權,佔總表決權數99.88%,本案表決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