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安長異動 兩天內須申報
臺灣證券交易所昨(15)日發布新規定,資訊安全長、資訊安全主管及人員資訊,應於依主管機關「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設置前開人員及異動後二日內申報,新規定即日起生效。證交所表示,配合主管機關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9條之1,要求符合一定條件者指派綜理資訊安全政策推動及資源調度事務之人兼任資訊安全長,及設置資訊安全專責單位、主管及人員,同步修訂「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2項第34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