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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新聞
證交所、櫃買 強化公司監理

為防範類似如興事件再發生,證交所董事長林修銘與櫃買中心董事 長陳永誠,7日同步宣布對高風險上市櫃公司祭出「五大構面13措施 」的強化監理機制。林修銘指出,加強上市公司監理、投資人保護是 重中之重的責任。  目前被列為高風險上市櫃公司進行監理的至少有數十家,包括如興 、華上、台開及中福等已停買或將下市的公司。林修銘強調,未來證 交所除了興利也要除弊,興利與除弊並重。另針對新措施,會採取滾 動式檢討。  林修銘與陳永誠7日開場即宣示立場及決心,重申以建立投資人信 賴的交易平台為最高原則,從投資人權益保障出發,規範並要求上市 櫃公司須即時並充分揭露財務業務重大資訊,確保投資人獲知資訊即 時性與透明度,且面對治理不善、虛偽隱匿,甚至涉有不法情事之上 市公司,絕對審慎查核並從嚴處理。  櫃買中心總經理李愛玲及證交所副總陳麗卿表示,針對資訊揭露、 董事會職能、公司治理、會計師職責及借助外部單位」五大構面,研 議13項,對高風險上市櫃公司強化監理;除加強公司治理主管職能發 揮及增加監理指標二項外,其餘11項是依個案情節採行加強監理措施 。  13項措施如下:1、加強公司治理主管職能發揮,增列董事辭任、 法人董事改派其代表人及法人股東改派代表人董事,應即通知公司及 公司治理主管,公司及公司治理主管針對前開通知事項應予回應,並 科以相關責任,證交所得視情節輕重對上市公司加重處罰5萬~500萬 元違約金,且得要求上市公司懲處失職之公司治理主管。  2、增加董事長及總經理個人質押比率納入查核選案指標,要求董 事長及總經理遭通緝需發布重訊;3、重大股東會議案要求投保中心 出席發言,並要求上市公司發布重訊;4、函知董事注意重大交易、 資訊申報及公司治理等事宜,以落實董事職能;5.要求台籍董事及獨 立董事人數及比率;6、提高重要交易資訊提供及揭露頻率。  7、要求內部稽核製作專案報告;8、強化法人董事更換代表人之管 控,要求會計師函證法人董事以確認其代表人;9、限制會計師不得 出具分攤責任之意見;10、要求會計師列席參加上市公司董事會;1 1、要求重大交易需經會計師複核;12、訪談公司治理主管、內部稽 核或獨立董事;13、向外部機構取得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