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興條款 上市櫃強化監理
牛仔褲代工大廠如興爆發財務危機引發各界關注,臺灣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昨(7)日召開記者會宣布上市櫃公司強化監理措施,將從五大構面提出13大措施,包括公司治理主管如失職,擬將違約金罰款從現行3萬元提高為5萬至500萬元,被市場視為「如興條款」。證交所董事長林修銘昨天一開場即強調證交所興利防弊一起來的立場,以及保護投資人的決心。他強調,強化公司監理有三大原則,包括投資人權益保障,即時透明資訊、審慎從嚴查核,希望藉由證交所行動力,讓上市公司知道必須遵守遊戲規則;未來將滾動式思考監理措施,採取審慎、從嚴查核,以做好投資人保障。櫃買中心董事長陳永誠表示,強化監理機制不論是修訂相關規章或視個案採行加強監理措施,已初步與證交所有共識,接下來會就細節與證交所討論,相關規章修訂後會再送主管機關審核,應能儘速通過並實施。陳永誠並表示,興櫃公司不屬於上櫃公司,但發布重大訊息的相關規範部分,興櫃公司仍比照辦理。此外,視個案情節採行之加強監理措施,部分措施一直有在實施,只是尚未明文化,這次是與證交所討論後取得一致性並加以強化、條列。為防杜下一個「如興」,兩大證券周邊單位聯手從「資訊揭露、董事會職能、公司治理、會計師職責、借助外部單位」五大構面,研議13項強化監理措施,其中兩項必須修改相關規範,其一是將加強公司治理主管職能,若有失職,將對公司開罰,從現行的3萬元違約金,一口氣拉高至5萬到500萬元。所謂失職,是當公司有董事辭任、法人董事改派其代表人及法人股東改派代表人董事,應即時通知公司及公司治理主管,而公司及公司治理主管應就該通知事件回應,例如發布重大訊息或記者會說明,若未善盡職能,證交所、櫃買中心得視情節輕重對公司加重處罰5萬到500萬元違約,並得要求公司懲處失職的公司治理主管;此規定必須修改上市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經主管機關同意後生效。另一措施是增加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個人質押比率納入證交所查核選案指標,以及要求董事長及總經理遭通緝必須發布重大訊息。針對質押比率,周邊單位將於後續定期監理會議納入指標,比率是否再調降,將採滾動式調整。另有十項措施為兩大周邊單位內部職權,即日起可視公司個別情節採行,十項措施包括重大股東會議案要求投保中心出席發言,並要求上市公司發布重大訊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