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籲太陽能板空間再利用
政院昨(8)日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增訂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條件的建築物,屋頂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建商認為,此政策有利舒緩台灣缺電問題,建議政府是否能「搭配推行太陽能板下空間再活化利用」,一來有利建案空間規劃上豐富度,二來住戶也多出公共空間使用,最後政策也能順利執行,達到三贏局面。不具名的建商表示,對多數建商而言,加裝太陽能板因會犧牲住戶公共空間使用,住戶普遍會有意見;二來加裝費用高昂,因此建商鮮少會在新建案做此規劃。不過,近期也有用心的建商嘗試相關規劃,主要是第一太陽能板每坪建置費用已降至四、五萬元,二來對於基地較小的建案,因住戶相對較少、管理費用較高,若加裝太陽能板後、將電賣給台電,可增加住戶收益。建商建議,接下來若社區需加裝太陽能板,政府可考慮將太陽能板下公共空間讓建商活化再利用,此舉有三大好處,首先是住戶原有頂樓空間使用不受到太多影響,提高住戶意願。第二是建商雖多花一點費用建置太陽能板,但板下空間若是不計入公設,對建商來說也能增強頂樓空間規劃豐富度;第三,政府推行再生能源計劃也能收到成效,達到三贏。惟建商指出,由於屋頂加裝太陽能板恐增加公設,建議政府將板下空間採不計入公設方式執行,另外加裝太陽能板所需雜項執照,在法規審查上需能快速完成,避免曠日廢時的審查時間,才有利相關政策的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