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裁處罰鍰新台幣60萬元
1.事實發生日:111/12/132.發生緣由:本公司108/12/25航機B-50001於飛航中遭遇強烈亂流導致人員受傷與 機內損壞,於桃園機場落地後,僅取出飛航資料紀錄器,未取出座艙通話紀錄器 ,以致未完整保留相關資料以備調查,違反航空器作業管理規則第186條,處以 新台幣60萬元罰鍰。3.處理過程:依裁處書規定期限內繳納罰鍰。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6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針對本事件,公司已遵照民航法規修訂作業準則, 日後遇異常事件,遵照相關規範完備通報及處理程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