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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部分獨立董事針對董事會議案反對
1.事實發生日:111/12/162.發生緣由:(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1/12/16(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董事會(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獨立董事陳錦稷(反對)(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召集股東常會二次會議案(本公司111年12月07日股東常會已依公司法第175條規定作成「假決議」,依法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第二次股東常會)。(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陳錦稷獨立董事對於「召集股東常會二次會議案」反對在二次股東常會提送「本公司 110 年度財務報表案」、「本公司 110 年度虧損撥補案」。3.因應措施:除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外,本公司會將反對意見列入董事會議事錄。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