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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受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處罰緩新臺幣10萬元整。
1.事實發生日:111/12/222.發生緣由:本公司斗六原絲廠於111/11/24,因所僱越南籍移工進行清洗、整理作業時,誤操作運轉中之設備,造成燒燙之職業災害,受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處罰鍰新臺幣10萬元整。3.因應措施:(1)本公司將依訴願法進行訴願,並依裁處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鍰。(2)加強人員職業訓練。(3)增加機器防護檢點表。(4)安全作業標準及機器擦拭再教育訓練。(5)增加警語標示加強提醒。(6)上工前做工傷宣導注意事項。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