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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1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1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1/12/22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8/10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因應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修訂111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份內容,並提報本次董事會決議追認修訂通過。修訂前內容:第三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持股超過50%之國內外子公司之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由董事長核訂,並提報董事會通過依據下列程序處理,但認股權人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 使認股數量:(一)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身分者,亦須比照前述程序,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二)屬第(一)款以外之本公司、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二、單一認股權人累計取得本公司依處理準則第56條之1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累計取得本公司依處理準則第56條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4.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或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股份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現金減資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發放現金股利時,該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1.5%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同時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調整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本公司發行認股權憑證之調整後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修訂後內容:第三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持股超過50%之國內外子公司之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訂,並提報董事會通過依據下列程序處理,但認股權人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數量:(一)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身分者,亦須比照前述程序,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二)屬第(一)款以外之本公司、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二、單一認股權人累計取得本公司依處理準則第56條之1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 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累計取得本公司依處理準則第56條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4.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或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股份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現金減資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發放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於除息調整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同時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調整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影響。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