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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2條應申報事項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2條應申報事項 補充說明本公司於111年9月5日之取得營運權(無形資產)公告 1. 原公告日期:111/09/05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取得石門水庫及溪洲園區觀光服務營運權(無形資產)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受石門水庫公共工程計畫影響,中止合約內石門水庫相關營運業務及對應之每年2400萬定額權利金。本公司自112年起停止支付上述協議之定額權利金。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重大影響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