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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及高級主管連署聲明書
.事實發生日:112/01/122.發生緣由: 一般4位董事中3位董事及公司主管集體抗議聲明,聲明內容意旨: 1.前獨立董事張威創、許綺礽、許鑒隆已於111.7.18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規 定當然解任,自非本公司獨立董事。 2.法人代表董事王益道尚未取得多數一般董事承認其董事長地位或法院判決確認, 復以高雄市政府亦因董事會爭議尚未核准變更本公司董事長(現公司登記董事長 為林莉芳女士)。 3.法人代表董事王益道與遭當然解任之前獨董聯合干預會計師獨立審計作業,欲陷 本公司財務於不利;次屢因個人恩怨,破壞與阻擋本公司訂單與出貨;再多次公 開恐嚇、及以三字經公然辱罵公司主管;又外洩公司極機密生產成本資料,致業 務談判陷於極不利結果、更恣意資遣員工。 4.連署人訴求聲明:(1)法人代表王益道明顯不適任董事,法人董事尚易公司應儘速 更換法人代表。(2)由合法4席一般董事暫選出代理董事長。(3)依法召開股東臨時 會,進行全體董事全面改選,改選前,由總經理負責公司經營管理,維持公司正常 運作。(4)改選準備期間之公司內部相關簽署文件,由總經理(或代理董事長)簽核, 後提交新董事會審查追認。 連署人: 董事會董事林永清、洪進輝、林莉芳 總經理林柏澄、財務副總經理趙立玲、研發副總經理王景良、生產部副總經理王偉銘、 業務協理林毓峰、管理部經理陳國恩、資深經理金佳河、研發暨品保副理陳彥夫。3.因應措施:如聲明第4點。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