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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1年度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繼續 經營有關之重
公告本公司111年度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繼續 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落之查核報告 1.事實發生日:112/04/28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查核意見 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1年及110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1年及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1年及110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1年及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 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三五所述,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因持續虧損,截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之累積虧損為新台幣470,391仟元,已達實收股本新台幣508,751仟元之二分之一以上。該情況顯示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管理階層業於合併附註三五說明欲將行之對策,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查核意見。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1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1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營業收入之發生 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營業收入主要來自於銷售與拋光、研磨、散熱、切割及環保事業相關之新材料及技術,其中散熱產品營業收入佔全年度合併營收比37.21%,由於來自該產品之營業收入係屬重大且交易頻繁,故民國111年度將散熱產品營業收入之發生列為關鍵查核事項。相關之收入認列政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 針對此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考量公司之散熱產品之營業收入認列政策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瞭解及評估散熱產品營業收入相關內部控制制度設計與執行情形之有效 性。 2. 自散熱產品營業收入中選取樣本執行細項證實測試、查核交易憑證及檢 視期後銷貨退回及折讓是否有異常情形。管理階層及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部 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 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 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 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 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 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 限公司及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 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 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 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 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11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陳致源 金管證審字第1060023872號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黃堯麟 金管證審字第1060004806號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2/04/287.因應措施: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11年度XBRL合併報表已於112/5/1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