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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處分位於新北市新莊區土地、建築物及停車位案
1.事實發生日:112/05/022.發生緣由: (1)為活化資產並充實營運資金,本公司擬出售座落於新北市新莊區富國段230地號 土地、建築物及機械車位共41個停車位。 (2)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委託長興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 (3)為提高交易時效及可能因市場變化或其他因素影響交易總價時,實際交易價格在 不低於其鑑價金額九五折內,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出售、簽約、過戶、未到 期租賃合約或其他未盡事宜。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