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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本屆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0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林懋元副董事長 楊晴華董事 蔡高忠獨立董事 黃昭媛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並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本屆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投票表決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林懋元副董事長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北京健達康有限公司董事天津紅日健達康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北京健達康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陽區南磨房路37號3層302室天津紅日健達康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區源泉路5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北京健達康有限公司:醫藥研發、醫藥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及投資管理。天津紅日健達康有限公司:醫藥研發、醫藥技術諮詢及技術服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