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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設置第一屆審計委員會暨監察人解任
1.事實發生日:112/05/172.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112年5月17日第1次股東臨時會選任7席董事,含3席獨立董事, 並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規定設置第一屆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職權, 審計委員會將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現任監察人於獨立董事選就任後, 同時解任(2)本公司第一屆審計委員會委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蕭長瑞(新世代金融基金會執行長) 獨立董事:紀學斌(曾任中華醫事科技大學餐旅管理學系教授) 獨立董事:劉吉雄(建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3)任期自民國112年5月17日至民國115年5月16日止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監察人桂楷(股)公司代表人:謝美華及監察人大樹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施惠文,於112年5月17日股東臨時會選任獨立董事並設置第一屆審計委員會後,同時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