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競業行為許可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1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陳春生董事-展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暨總經理/慕明企業 有限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2)蔡弘軒獨立董事-台浦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會計處副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2/06/15~115/06/14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表決後全數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