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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事實發生日:112/08/292.發生緣由:辦理現金增資以改善董監持股不足的情形,並充實營運資金3.因應措施:辦理現金增資4.其他應敘明事項:(1).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3).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新臺幣100,000仟元,普通股10,000仟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依相關法令規定訂定之(6).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計1,5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7).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提撥本次發行股數之85%,計8,5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8).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9).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0).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俟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及本次增資相關事宜。(12)本案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股東認購比率因此而需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1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重要內容及發行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指示或要求,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