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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2/10/2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李展南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14,054,750權;贊成權數:13,065,127權,占表決權數92.9588%,反對權數: 947,258權,無效權數:0權,棄權/未投票權數:42,365權。贊成權數超過出席股東表決權數二分之一,本案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