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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代子公司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興達電廠FGD 廢水
本公司代子公司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興達電廠FGD 廢水處理設備租賃暨委託代操作工作」履約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11/022.公司名稱: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100%5.發生緣由:台電「興達發電廠FGD廢水處理設備租賃暨委託代操作工作」(本案),屬於統包工程,由本公司子公司鴻超環保統整,履約共分兩階段,第一階段自開工通知日110年9月15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系統額定處理量400 CMD,由於第 一階段未達標準處理量雙方就逾期違約金、設備使用費、蒸氣使用費、損害賠償事項產生爭議,已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調解成立並經出具調解成立書(詳112年6月21日發布之重大訊息)。第二階段經台電通知自113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系統額定處理量200 CMD。若屆時仍未達處理量200 CMD要求,依合約規範有每日10萬元罰款風險。6.因應措施:本案針對台電興達發電廠第二階段廢水處理量額定處理效能測試200 CMD的需求,目前鴻超環保尚未達200 CMD的處理水量,相關設備整修及配套工程之整改工程,經評估後已提供不同選項之方案予台電以供雙方繼續執行第二階段履約之參考,本案目前持續進行中,以因應113年起第二階段罰款風險。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