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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2/11/1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黃聰榮/本公司董事魏隆誠/本公司董事施茂林/本公司董事鄭丁旺/本公司獨立董事柳婉郁/本公司獨立董事程明修/本公司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項目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2/11/13~115/11/12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112年11月13日股東臨時會決議,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本案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126,450,982權;經票決結果贊成權數:124,508,554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12,157,314權)表決權總數 98.46%,反對權數:285,212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285,212權)無效權數:0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0權)棄權與未投票權數:1,657,216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527,816權)本案贊成權數超過規定數額,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