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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決議召開本公司民國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1.事實發生日:112/12/13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召開本公司民國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3.因應措施:(1)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3/1/31(2)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高雄市路竹區路科五路96號1樓(會議室)(3)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報告2.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二、討論暨選舉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2.全面改選董事案。3.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三、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1/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1/31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本次股東臨時會持有股票未滿1000股之股東,其開會15日前之召集通知,概以公告方式為之;另依公司法第183條第3項規定,本次股東臨時會後20日內分發之議事錄,概以公告方式為之。二、依公司法規定,本公司自民國112年12月22日上午9時起至113年1月2日下午5時止,受理股東以書面方式就本次股東臨時會獨立董事三席候選人提名申請,受理處所為本公司財務部(地址:高雄市路竹區路科五路96號1樓),其他相關事宜將依法令規定辦理並另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