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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於112年會計年度開始日後變動會計政策。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2/222.變動之性質:變動會計政策3.變動之理由: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由成本模式改採公允價值模式。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112年會計年度開始日後。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 (1)對111年1月1日合併資產負債表之影響: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增加23.57億元、投資性不動產增加16.37億元、遞延 所得稅負債增加3.6萬元、權益增加39.94億元。 (2)對111年12月31日合併資產負債表之影響: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增加24.96億元、投資性不動產增加20.27億元、遞延 所得稅負債增加5.4萬元、權益增加45.22億元。 (3)對111年度合併綜合損益表之影響: 投資性不動產損益-公允價值調整利益增加3.90億元、營業費用減少3萬 元、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增加1.39億元、所得稅 費用增加1.8萬元、本期淨利增加5.28億元。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111年1月1日保留盈餘增加 39.94億元。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為使財 務報表能提供更可靠且攸關之資訊,合理反映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提高財報 透明度,有利國際接軌,並增加公司淨值及未來風險承受能力,自112年會計 年度開始日後將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由成本模式改採公允價值模式。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無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響 表示之意見:無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會計師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第六條規定,就本公司上開會計政策變動之設算資料進行複核,未發現有重大 不合理之情事。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12.因應措施:將依本公司112年12月22日董事會決議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規定辦理。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