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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業已於民國(以下略)112年12月29日收受臺灣高等法
本公司業已於民國(以下略)112年12月29日收受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重上字第134號民事判決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 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華公司)及東莞萬士達液晶顯示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萬士達公司)文書名稱: 民事判決處分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10年度重上字第134號民事判決2.事實發生日:112/12/2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東莞萬士達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東莞萬士達公司對於110年5月11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109重訴字第210號判決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決上訴駁回。4.處理過程:委任律師處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法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