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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補正)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三路83號5樓、5樓之1、5樓之2、5樓之3及85號5樓之1之使用權資產2.事實發生日:113/1/8~113/1/8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租賃面積︰78.35坪(2)租賃單價︰每坪新台幣510元(含稅)(3)每月租金:新台幣39,980元(含稅)(4)使用權資產金額:新台幣858,764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1)交易相對人:張鎮麟、郭英標及非關係人之自然人1位(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董事長及董事與非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整體營運規劃需要(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付款條件:每月支付租金新台幣39,980元(含稅),本公司所耗水電費及營業相關 稅捐由本公司負擔。(2)租期:113年1月8日至114年12月31日(3)契約限制條款及重要約定: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租賃市場周邊行情及雙方議價結果。(2)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本公司營運據點使用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3年1月22日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3年1月22日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其他敘明事項:本次係補正民國113年1月8日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之公告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