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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受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處罰緩新臺幣10萬元整處罰緩新臺
本公司受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處罰緩新臺幣10萬元整處罰緩新臺幣10萬元整1.事實發生日:113/02/292.發生緣由:本公司竹山廠於112.12.31,因所僱外籍移工何員進行清潔、掛紡作業時,誤接觸再次開啟之設備,造成捲入後高速轉動而燒燙之職業災害,受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處罰鍰新臺幣10萬元整。3.因應措施:(1)本公司將依訴願法進行陳述,並依裁處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鍰。(2)安全作業標準及機器擦拭再教育訓練。(3)增加機器防護檢點表。(4)強化機台前停止警示燈及機台間護鍊危險作業區區隔認知。(5)持續建立連鎖性能之安全裝置。(6)上工前做工傷宣導注意事項。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