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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3/03/062.發生緣由:(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6(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規定之特定人,及經112年06月0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應募人募集之。本次私募應募人為本公司大股東威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4).私募股數或張數:30,000,000股。(5).得私募額度: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案業經112年06月0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預計於30,000,000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本次私募普通股擬發行股數為30,000,000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依據112年06月08日股東常會之決議,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依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12.39元;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A.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為定價日。B.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為每股10元。C.私募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除符合主管機關之法令及股東會決議外,並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視公司長期資金需求規劃,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資本性支出、轉投資等資金用途中擇一或併同辦理。(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私募方式相對於公開募集迅速簡便及具時效性,且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之規定,更可確保公司與應募人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13/03/06(11).參考價格:12.39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0.00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或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掛牌交易。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113年03月06日至113年03月18日。(2)本次私募增資基準日:113年03月18日。(3)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案,除私募價格外,包括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及權利、義務或任何與本次私募普通股有關之未盡事宜,如因實際作業需要、主管機關核示或法令修改而需變更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4)本案經第2屆第14次審計委員會於113年03月06日審議通過,提報董事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