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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新聞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13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3.預計發行總額(股):擬發行普通股3,750,000股4.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本次限制型員工權利新股後,需同時符合以下各項條件: (1)於各既得期間屆滿日仍在職。 (2)於各既得期間屆滿前一年度之績效考核達 85 分(含)以上。 (3)於各既得期間內未有違反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與公司間其他合約約定等 情事。 (4)達成以下任一指標之既得條件,方能既得該指標對應之獲配股數。 指標A:新聘任或未獲配員工認股權證之員工 A-1: 於獲配日屆滿一年仍在職 (25%) A-2: 於獲配日屆滿二年仍在職 (25%) A-3: 於獲配日屆滿三年仍在職 (25%) A-4: 於獲配日屆滿三年期間,公司目標成績平均達 80 分以上 (25%) 指標B:表現優良或是有重大貢獻之員工 B-1: 於獲配日屆滿二年仍在職 (33%) B-2: 於獲配日屆滿三年仍在職 (33%) B-3: 於獲配日屆滿三年期間,公司目標成績平均達 80 分以上 (34%)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遇有員工未達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 ,悉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辦理。7.員工之資格條件: (一)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在職且達到一定績效表現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 從屬公司之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資格為: (1)新聘任或未獲配員工認股權證之員工。 (2)對本公司營運業務發展、核心技術與策略發展有重要貢獻之主管與關鍵人才。 (二)實際得為獲配之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按本辦法既得條件並參酌年資、職級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及其他因素等擬定分配標準,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 展策略所需,呈董事長核定後,再提請董事會決議。惟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 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員工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 報審計委員會同意。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及獎勵員工,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本公司2024年2月29日之成交均價每股新台幣28.9元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下 ,可能費用化之最大金額為新台幣108,375仟元;依前述假設估計,既得條件於2024年 至2029年每年可能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28,057仟元、34,645仟元、30,260仟元、 11,308仟元、3,678仟元及427仟元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因股份基礎給付之潛在普通股具有反稀釋作用,故未納入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 押、轉讓、贈與、設定擔保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其他權利受限制情形,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各項條件,如因法令修訂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而有修訂必 要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全權處理所有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相關事宜。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