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特區 »
未上市新聞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1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應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3,000,000股之額度為限。5.得私募額度:於3,000,000股之額度內辦理。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參考價格為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孰高者定之:A.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2)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及市場狀況決定之。(3)私募價格之定價係遵循主管機關發布之相關法令定之,同時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公司營運情況、未來展望及普通股市價而定,應具有合理性。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因應本公司營運發展之需引進策略性投資,資金將用於公司開發市場、產品銷售、研發技術以挹注公司獲利。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相較於公開募集,私募有價證券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特定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此外,透過私募亦可提高本次資金募集之時效性與機動性。故本次擬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資金。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現金增資普通股及嗣後所配發新股,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於交付日起3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再行賣出,自交付日起滿3年後依相關規定,應先取具主管機關符合上櫃標準之同意函,並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後,並申請上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五、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