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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2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19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五路27號思奧共同空間2樓會議室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 112年度營業報告。 (2) 112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 112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 112年度盈餘分派情形報告。 (5) 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結果及薪資報酬之內容與績效評估結果 之關聯性及合理性報告。 (6) 修正「董事會議事辦法」部分條文報告。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 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112年度盈餘分派案。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修正案。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補選本公司獨立董事一席案。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1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1913.其他應敘明事項:受理股東提案相關事宜(一)、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司訂於 113年4月3日起至113年4月15日17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二)、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寄發股東 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 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三)、受理處所:宏偉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五 路33號5樓)。受理股東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相關事宜(一)、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 (含獨立董事)應選名額,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 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期間、應選名額、其受理處所及其他必 要事項,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二)、股東常會日期:民國113年6月19日。(三)、應選名額:獨立董事1名。(四)、提名受理期間:自民國113年4月3日至113年4月15日17時止。(五)、提名受理處所:宏偉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五 權五路33號5樓)。股東以電子投票方式行使表決權相關事宜(一)、行使期間:民國113年5月20日至113年6月16日止。(二)、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網址:www.stockvot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