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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受桃園市環保局處以新台幣26萬4仟元罰鍰
1.事實發生日:113/04/03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3年2月1日經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之設施標準、廢棄物處理法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等規定,處以罰鍰新台幣計26萬4仟元。3.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裁處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款,限期完成改善並參加環境講習。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26萬4仟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依相關規定進行改善,爾後將加強管理並教育訓練相關人員,以符合相關法規之規定。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