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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08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應募人尚未洽定。4.私募股數或張數:35,000,000股5.得私募額度:發行總股數不超過 35,000,000 股,每股面額美金 0.1元,並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常會於不低於股東常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況訂定之。私募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酌上述參考價格,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可行性及資本市場之不確定性因素,並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此外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的規定,較可確保與策略性合作夥伴的長期合作關係。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未定。11.參考價格:未定。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之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外,其他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依相關法令規定,於發行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 之發行價格、計畫項目及其他有關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未盡事宜股數、等(包括但不限於協商及簽署有關私募發行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或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於不違反本議案說明之原則及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法令規定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