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收到國稅局裁處書。
1.事實發生日:113/01/172.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裁處書。3.處理過程: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以本公司106年5月~7月間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營業人所開 立之統一發票,作為進項稅額憑證扣抵銷項稅額,認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15條第1、3項規定。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1,125,000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繳納罰鍰1,125,000元。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