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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子公司公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罰鍰新台幣78萬元
1.事實發生日:113/05/242.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子公司萬嘉環保工業(股)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應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進行連續自動監測。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派員執行稽查,認定排放管道P001之不透光率於112年12月22日0時24分(夜間)至8時54分累積超限59筆,違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附表,粒狀污染物每日不透光率6分鐘監測值超過10%之累積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之規定(換算每日不得超過40筆),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公司於113年5月24日接獲桃園市政府113年5月22日府環空字第1130138510號函,裁處罰鍰合計新台幣78萬元。3.處理過程:將依裁處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款,及派員參加環境講習。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78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1)將依規定提起訴願。(2)本公司之子公司萬嘉環保工業(股)公司於112年10月26日取得乙級廢棄物許可證,112年12月18日才開始投料生產,112年12月22日發生陶瓷濾管斷裂一事,實屬廠商供應之產品良率不佳所致,事發後已更換破裂之陶瓷濾管,並加強人員巡視,截至今日未再發生不透光率超標之情事。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