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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及其所代表法人之競
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及其所代表法人之競業限制。1.股東會決議日:113/06/1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董事:林寶水(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2)董事:孫嘉明(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3)董事:張芝菻(星宇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06/14~116/06/13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