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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2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一)董事:彥文資產管理顧問(股)公司代表人:詹文雄(二)董事:彥文資產管理顧問(股)公司代表人:郭光埌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一)法人董事代表人:彥文資產管理顧問(股)公司代表人:詹文雄 (1)思微合成生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二)法人董事代表人:彥文資產管理顧問(股)公司代表人:郭光埌 (1)思微合成生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