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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主旨會計師意見)公告本公司113年度第2季會計師出具無
(更正主旨會計師意見)公告本公司113年度第2季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落之核閱報告1.事實發生日:113/08/12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公鑒:前言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委託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告作成結論。範圍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告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結論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 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狀況,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二(二)所述,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本期淨損為新台幣25,670千元,且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之待彌補虧損為556,513千元已超過實收股本。該等情況顯示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核閱結論。保留結論之基礎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五)所述,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為6,673千元,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貸項為238千元,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相關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為損失1,194千元,係依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另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三所揭露前述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亦未經會計師核閱。保留結論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核閱,對第一段所述之合併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狀況,及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馬施云大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會計師 吳昆益 金管證審字第1120359939號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會計師 趙翊棋 金管證審字第1130331047號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3/08/127.因應措施:無。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13年度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依規定於113/08/14前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